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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必要權利嗎?

訴訟管轄 閱讀(2.71W)

一、律師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律師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必要權利嗎?

(一)一方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1、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4、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

1、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2、申請回避的權利;

3、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4、進行辯論的權利;

5、請求調解的權利;

6、自行和解的權利;

7、提起上訴和申請撤回上訴的權利;

8、申請再審的權利;

9、查閱並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0、要求重新調查、鑑定和勘驗的權利;

11、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退的權利;

12、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三)當事人的訴訟義務

1、必須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訴權;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按照法定程式和法庭紀律進行訴訟活動,服從審判人員的指揮,尊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二、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事項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你法庭程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於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於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並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

4、你要帶上所有相關檔案的原件以備法庭稽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你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律師這個職位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如果說律師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話。那麼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有些多了,並且當事人在我國法律上享有的權利非常的多,因為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是保障當事人利益的。這有效的利用我國相關規定和專業律師維護了我國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