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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保全費保證金繳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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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保全費保證金繳納多少?

民事訴訟保全費保證金繳納多少?

民事訴訟保全費保證金繳納的數額主要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申請訴訟保全的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於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麼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三、申請訴訟保全的程式

1、提出申請

證據保全提出的主體。通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申請,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這是他的權利;在他申請訴訟保全的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這是他的義務。只要當事人的申請符合訴訟保全的條件,並且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都應當作出財產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時,沒有必要作調查,但必須對當事人的申請認真進行審查。

訴訟保全一般是由當事人在起訴以後判決執行以前或者在起訴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採用書面方式提交書面申請。以口頭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申請書和筆錄應當載明請求訴訟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額及所在地。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訴訟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製作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此外,在判決生效後至該判決執行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毀財產的行為,必須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2、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擔保能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的權利都能得到平衡。)

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現金或存款)、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

現金認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認可。但是現金訴訟保全擔保的成本最大。因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產,那麼自己也要提供多大價值的現金。不動產認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認可無抵押的房產或土地。這無形中增加了申請人提供此類擔保的難度。 銀行保函,尤其是國有大型銀行保函認可度很高。由於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是以銀行的信譽作為擔保,因此,幾乎不存在銀行無法兌現保證責任的可能性。能夠出具訴訟保全擔保銀行保函的擔保公司鳳毛麟角,已知的僅有深圳矽銀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訴訟保全部可以協助開具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

在公民申請的民事訴訟中產生了很多的財產扣留或者其他方面需要有保證金的環節,就需要當事人按照財產具體的價值繳納必要的保證金以獲得法院和對方的信任,暫時將這部分的財產繼續留在自己手中使用或者用在其他地方,如果在利用完畢之後歸還就可以拿回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