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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訴前保全後多少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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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訴前保全後多少日起訴?

民事訴訟中訴前保全後多少日起訴

民事訴訟中訴前保全後的30天之內應該依法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資訊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5、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等。

三、財產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由此可見,如果原告申請了訴前保全,並且人民法院也依法採取了相應的保全措施,當事人就應該做好起訴的各項準備,而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比如不立即採取保全,就會使本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