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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條件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7.57K)

根據相關法律,相關部門對於報案、起訴、舉報和自首的檔案,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執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相關部門不予立案。那麼公安機關立案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公安機關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公安機關立案條件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二、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燬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姦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輪姦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藥(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後果、撬盜保險櫃、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準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11)搶奪案。搶奪公私財物的(參照盜竊案立案標準執行);搶奪槍支、彈藥的。

(12)敲詐勒索案。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等等。

看了上面關於公安機關立案條件你對此有所瞭解了嗎?事實上,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時,會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的。如果控告人不服,就可以申請複議。如果您不知道怎麼申請複議,或者您還想知道有關這方面的其它法律知識,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