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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範文應該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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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範文應該如何書寫?

上訴狀範文應該如何書寫?

內容和結構為:

(一)標題:以“民事上訴狀”作標題

(二)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1、上訴人基本情況: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2、被上訴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上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200×年×月×日〔200×〕××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上訴。”

(四)上訴請求:主要寫明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審的判決、裁定,或請求重新審理。應根據原判的錯誤,簡要指出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或訴訟程式不合法之處。

(五)上訴理由:這是上訴狀的關鍵部分,關係到上訴理由是否成立。通常從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適當和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方面,對原判的錯誤進行辯駁。正文結束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訴,請依法撤消(或變更)原裁判。”

(六)結尾: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七)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

民事上訴狀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

主要寫清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

(二)正文

該內容是上訴狀的重點部分,內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異,但一般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

1.上訴請求。明確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的具體內容,提出上訴解決何種問題的具體要求 ;

2.上訴理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規定,上訴理由主要針對一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一審法院在程式上的不當之處,論證上訴人上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舉有關證據材料,以便二審人民法院查證核實。

(三)尾部

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 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在上訴狀的內容當中主要圍繞著上訴人以及被上訴人的內容展開,除了對雙方的基本資訊以及案件情況作出說明之外,在上訴書當中還需要對自身的訴訟請求做出說明。在上訴書當中所提的請求也必須要滿足法律的相關規定,具備一定的法律效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