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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嗎?

訴訟管轄 閱讀(1.39W)

一、義務人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嗎?

義務人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嗎?

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是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發生的訴訟時效成為無效。待事情解決後,再重新開始新的訴訟時效計算。一般是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來決定和實施。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式的,應以執行程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訴訟時效的中斷一般是在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涉及到相關義務人履行義務時出現的其它情況而導致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具體一定的法律效應的,有關訴訟時效中斷後的訴訟期限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重新計算,避免出現訴訟時效認定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