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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訴訟時效是是多久

訴訟管轄 閱讀(2.94W)

民事糾紛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一般有兩個地方是需要格外關注的,包括證據和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即使受理了日後發現訴訟時效已過也是會駁回起訴的。那究竟民事訴訟時效是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民事訴訟中訴訟時效是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時效是是多久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

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

二、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

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之前的《民法通則》當中規定普通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之後《民法通則》修改為了《民法總則》,而其中對於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做出了調整,從之前的2年延長到了3年,但對於最長訴訟時效仍舊是按照20年來執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