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

訴訟管轄 閱讀(2.97W)

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民事訴訟相關的案例其實是非常多的,對於民事訴訟方面的案例我們大家肯定都是非常關心的。對於民事訴訟方面的案例有的時候是有多個案例的,我們大家肯定就會有疑問了。那麼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

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

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

通常情況下,一個案子只有一個案由,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允許有兩個案由同時存在。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實際上,從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到判決做出、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案件的案由都始終發揮著作用。但是長期以來,由於對有關案由的問題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致使各級人民法院在對案由的規定中各行其是。這既不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於法院審理案件,給案件案卷的管理和司法統計工作也帶來不少困難。因此司法解釋對案由做出明確規定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而言案由是隻能有一個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對於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嗎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對於兩種相同的民事訴訟案或者是同一人的的民事訴訟案是可以進行合併審理的,這樣做的原因是可以更好更快的進行審理,根據兩個案情做出更加公平公正的一個答案。所以說是合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