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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民事訴訟法院要多久出結果呢?

訴訟管轄 閱讀(2.54W)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糾紛而無法私下調解的情況下,我們一般會選擇走法律程式。那麼走民事訴訟法院要多久出結果呢?小編可以回答您,根據案件的不同審理期限是不同的,也就是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是審理也是有最長期限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超過這個期限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列出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供您參考。

走民事訴訟法院要多久出結果呢?

一、走民事訴訟法院要多久出結果

1、一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特別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4、審判監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民事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民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5、特別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關於民事訴訟受理時間的其他相關知識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民事訴訟的程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內。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對號入座,瞭解最長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提出訴訟,儘早準備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使審理順利進行。如果您還對於材料的準備、訴訟的程式不瞭解,也可以向本站的律師提問,或者委託該領域的律師代理人能夠更專業地為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