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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立案的知識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1.96W)

說到民事訴訟法立案,主要是涉及到民事訴訟法立案時間、事訴訟立案條件及注意事項、起訴狀的書寫要求等方面的知識。那麼,大家對於這些問題的知識瞭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民事訴訟法立案的知識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立案時間

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式有密切關係,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後第93天安排開庭。

二、事訴訟立案條件及注意事項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立案須知:

三、立案的身份證件

1、原告為公民,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原告為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注:以上覆印件均需蓋紅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授權委託書。

4、律師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證明外,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託書,出示律師證,提交律師證影印件。

5、被告為單位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註冊號(北京市企業資訊查詢)、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等相關材料。

四、起訴狀的書寫要求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五、注意事項:

1、在立案過程中,法官可能會問一些問題,如實回答問題即可。

2、對立案的程式如果一點都不懂,還不看懂上面的意思,建議你最好諮詢或委託律師辦理。

3、在立案過程中,法官審查的條件有時會很嚴格,和你的看法難免發生衝突,但沒必要和法官爭吵,立案視窗有很多,可以換個視窗立案試試。

4、立上案,交完錢並不意味著就回家等開庭通知了。你還要跟蹤案件程序,立案時,記下內勤電話,便於詢問案件的承辦法官,瞭解案件的進展。

綜上所述,關於民事訴訟法立案,當法院收到了訴訟請求的時候,如果認為案件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