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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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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當事人在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故意破壞和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妨礙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會被認定為妨害民事訴訟。被認定為妨害民事訴訟的,是要接受一定的強制措施的。

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哪些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等案件中的被告和離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二、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例如說未經允許在開庭時錄音、錄影、拍照,衝擊法庭和在法庭上鬨鬧等。

三、妨害人民法院調查證據、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職務、破壞訴訟正常進行等行為。根據規定,這些行為主要有: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護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打擊報復;

5.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四、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或組織拒不履行協助義務,這些行為包括:

1.有關單位拒絕或妨礙法院調查取證的;

2.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劃撥存款的;

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拒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拒不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其他財產的;

4.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行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這些行為包括:

1.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擅自解凍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除上述幾種情形之外,還包括惡意訴訟、惡意調解以及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人民法院受案之後,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行為也是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關於實踐中一些常見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本站小編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為大家做了總結,各位可以參考上文的內容進行了解。要是行為人做出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影響了正常的訴訟活動,那麼就會被法官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嚴重的甚至還有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