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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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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格式是怎樣的?

民事起訴狀格式是怎樣的?

民事訴狀,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一法律規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結合民事訴訟實際,民事訴狀的一般結構和內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標題。寫“民事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寫原告,後寫被告,分段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項。當事人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則在原、被告項內,第一項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第二項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有數人時,應依次寫出,按享受權利和應盡義務的大小排列。享受權利大的原告和應盡義務大的被告分別先列寫,然後按順序列寫。基本情況的寫法相同。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可在各該當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寫明訴狀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如果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應在列寫完當事人之後,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況,並且根據案情需要,證明第三人與原、被告的關係。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即案由。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物,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合同履行或者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費、繼承遺產等事項。離婚案件,應先寫明請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其次,要明確提出對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意見和要求。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事實部分:要圍繞著訴訟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敘事要完整,要講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實的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和結果;敘事要真實。訴狀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實的本來面貌;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係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情事實關係不重要的,但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敘述事實用詞要準確,達到表達恰當。

②理由部分: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根據事實,對照法律有關條款作理由上的論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說明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訴狀中所敘述的主要事實,都要列舉相應的證據。

事實和理由,既可以分別寫,又可以合在一起寫,擺事實,講道理。根據事實和證據,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分清是非曲直,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確認民事法律責任。

請求目的 此段在寫法上要照顧到“請求事項”,就是說如果在“請求事項”中已寫得很具體了,這裡就可以簡單寫為“請依法判決,滿足我的訴訟請求”。如果前面沒有寫具體,此處則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內容較多的,可以分條或分段寫清楚。

民事起訴狀格式要求嚴謹,並非隨便寫寫就可以,對於起訴書上面雙方資訊不全、起訴緣由表述不清晰、格式亂七八糟的情況,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此,想打官司卻不會寫起訴狀的一定不能自己隨意敷衍,可以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和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