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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起訴詐騙有時效嗎

訴訟管轄 閱讀(2.75W)

一、信用卡起訴詐騙有時效嗎?

信用卡起訴詐騙有時效嗎

1、信用卡起訴詐騙是有時效的,但是也要分情況而定的;犯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麼追訴時效是5年;若可能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0年;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5年;所以信用卡詐騙罪的追訴時效可能適用最長訴訟時效,經過20年還沒有被追訴的,那麼就不會再承擔刑事責任了。

2、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對於“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

追訴期限,如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沒有受理案件信用卡詐騙罪的追訴期限為20年;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信用卡犯罪立案標準規定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1、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3、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4、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般來說信用卡詐騙起訴是有一定的時效,但時效也是要是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的,上面整理的知識還有解釋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被判定為信用卡詐騙、它的立案標準和起訴時間;這樣大家才能根據這些情況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以及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