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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能以要錢時間算起嗎

訴訟管轄 閱讀(1.76W)

一、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能以要錢時間算起嗎?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能以要錢時間算起嗎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不是以要錢的時間算起的,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欠錢不還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三、訴訟時效的作用有哪些?

1、可以避免雙方當事人財產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避免權利義務關係長期得不到解決,以保持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2、可以避免因時間長久在收集和提供證據方面發生困難;

3、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案件,避免無法處理的陳年舊案困擾法院的審判工作,提高法院的辦案質量和效率,正確及時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4、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民事流轉,促進經濟發展。設立訴訟時效制度,要求權利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請求權,否則會喪失權利和失去法律的保護,從而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追索權、訴訟請求權等,以促使民事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及時實現和清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如果在雙方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債務人沒有還債,債權人也一直沒有要債,超過三年後債權人才跟對方要債的,事實上已經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就等於可以不用還錢,法院也不再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