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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為三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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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係,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為三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