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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訴訟有效期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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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訴訟有效期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欠款訴訟有效期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至法定期間屆滿,便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

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權利人如果長期不行使權利,經過相當時間後,人們便會習以為常,並且以此為基礎發生各種法律關係。如果允許權利人在很長時間以後隨意行使權利,就必然會使長期以來已經相當穩定的社會關係發生變動,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此外,一定的事實會因時間的流失而被人們漸漸淡忘,證據也會漸漸湮滅,難以收集。如果權利人在很長時間以後又提起訴訟,法院往往難以查清事實,因而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為了穩定法律秩序,克服證據收集之困難,同時也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法律規定,權利人如果不及時行使權利,經過一定期間之後,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的權利。因此,訴訟時效的實質,在於對民事權利予以適當的限制。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依其自由意思排除其適用,也不得隨意予以加長或縮短,時效利益亦不得預先予以拋棄。因而,當事人之間關於排除訴訟時效適用、變更時效期間或預先拋棄時效利益的約定,依法當然無效。

二、特別訴訟時效

即對於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權利,有必要適用更長或者更短一些的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保護,法律因而作了特別規定。

如《民法典》規定: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所以一旦涉及到民事糾紛,一定要注意上訴期限。欠款這樣的經濟糾紛的訴訟有效期為三年,當事人應當從知道他的權利受到侵害那一刻開始算起三年之內進行上訴,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在上訴,那麼債務人很有可能會實行一種抗辯權。來請求法院判除當事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