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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拆遷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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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拆遷糾紛怎麼辦?

一、如果房子拆遷糾紛怎麼辦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申請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須是與某拆遷事項有直接厲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事人委託他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位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裁決申請應當在拆遷期限內提出。裁決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

(2)申請裁決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

2、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二、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專案

1、房屋主體架構以及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

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內容,其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由於具體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來會有所不同。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

其中,拆遷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建築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準計算。但如果是拆遷人負責搬遷的,拆遷人不再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還包括:裝置搬遷、安裝的費用以及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4、搬遷獎勵

目前許多地方都對此做出了規定,指的是被拆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拆遷方積極配合簽訂協議且搬家交房而獲得的獎勵。

5、停產停業補償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方在拆遷房子時一定要做到先賠償後拆遷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如果在拆遷時雙方產生糾紛,那麼是很容易讓被拆遷方的利益受到損失,所以,在產生糾紛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走協商的方式處理,協商不好就可以收集證據走訴訟的程式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