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怎樣賠償
合同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首先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合同違約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合同履行後當事人可獲得的利益。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土地租賃合同違約的情形有什麼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有兩種,發包方違約和承包方違約。
1、發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2)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3)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4)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以上四種違約行為,發包方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5)發包方未依合同約定交付承包標的的,對於該違約行為,發包方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
(1)承包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是嚴重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對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3)承包方沒有依約定交納承包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需要按照雙方約定好的方式進行賠償。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發包方違約,另一種是承包方違約,這兩種違約所要承擔的責任和違約方法都是不同的。沒有經過承包方的同意,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干涉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屬於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