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民事立案到開庭時間是多久?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95W)
民事立案到開庭時間是多久?

一、民事立案到開庭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的時間,具體多長時間不能確定,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式。

一般來講,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式以及送達方式不同,會有以下情況: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後第93天安排開庭。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式。

二、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有什麼特點?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在民事訴訟中,有廣義的當事人與狹義的當事人之分。廣義的當事人是指單一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群體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以及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則指原告和被告。

2、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定義是指因自身相關的民事權益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係人。

3、當事人具有以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因為自身相關的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並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結束,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當事人是指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就是原告和被告。與自身民事權益相關而引發的爭議,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