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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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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進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進行處罰。如果在製造毒品過程當中情節比較嚴重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毒品犯罪中怎麼區分主從犯?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現有證據能夠認定已到案被告人為共同犯罪,或者能夠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的,應當依法認定。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僅在客觀上為相互關聯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構成共同犯罪,但為了訴訟便利可併案審理。審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正確區分主犯和從犯。

區分主犯和從犯,應當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根據。要從犯意提起、具體行為分工、出資和實際分得毒贓多少以及共犯之間相互關係等方面,比較各個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為主出資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劃、糾集、組織、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受僱傭、受指使實施毒品犯罪的,應根據其在犯罪中實際發揮的作用具體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對於確有證據證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不能因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認定為從犯,甚至將其認定為主犯或者按主犯處罰。只要認定為從犯,無論主犯是否到案,均應依照刑法關於從犯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是要正確認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和從犯的毒品犯罪數量。對於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集團毒品犯罪的總數量處罰;對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毒品犯罪數量處罰;對於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毒品犯罪的數量處罰。

三是要根據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罪責大小確定刑罰。不同案件不能簡單類比,一個案件的從犯參與犯罪的毒品數量可能比另一案件的主犯參與犯罪的毒品數量大,但對這一案件從犯的處罰不是必然重於另一案件的主犯。

無論是何種型別的毒品犯罪,都是我國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的物件,比如說非法運輸、製造、買賣毒品罪,或者是非法持有、使用毒品罪,不僅如此,行為人如果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此時不只侵害了我國的工商管理制度,還屬於嚴重的毒品型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