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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生產有毒食品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1W)

一、認定生產有毒食品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生產有毒食品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生產、銷售規定的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規定的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什麼情況下生產有毒食品會被立案調查?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新增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本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新增、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新增的物質名單》中所列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食品的生產和銷售經營整個過長都需要細心加上負責人,一經食用造成傷害中毒事件的,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證件都會被吊銷,甚至帶來鉅額的賠償款和刑事責任。生產食品的個人或者集體在製作食物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食品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