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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有輕微傷口縫合算致人輕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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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有輕微傷口縫合算致人輕傷嗎?

一、打架後有輕微傷口縫合算致人輕傷嗎?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一般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時還需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能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作為法定酌情從輕減輕判決的情節。

打架的雙方都是輕傷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後雙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就會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再由雙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判決。

建議雙方調解處理。

公安機關如果不追究,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也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1、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輕傷這肯定不是根據醫院的診斷就能夠判定出來的,受害者在申請過司法鑑定以後,知道是輕傷以後的處理流程還是在於受害者本人的,受害者可以同時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受害者自身如果不提起刑事訴訟,案件其實在公安部門立案以後,沒起訴之前也能撤案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在遇到故意傷害的案件的時候,是一定要對受害人進行傷殘的司法鑑定的,只有在經過司法鑑定之後,才能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的,並且確定相關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