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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作協議到期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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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作協議到期還有效嗎

一、合夥合作協議到期還有效嗎

合作協議到期就無效了。合同失效了,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約束力,合同雙方沒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合夥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債務已經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作協議到期其效力就終止了。合同無效的,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夥合作協議有什麼特徵

1、合夥合作協議是一種法律行為。

2、合夥合作協議的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自願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主張強加給另一方。

3、合夥合作協議的目的性在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4、合夥合作協議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兩個以上當事人不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夥協議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合夥協議中需要堅守的原則是什麼

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這就是說,做為合夥,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盈虧與共。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作協議到期之後不具備法律效力,簽訂合夥協議之後就可以成立合夥組織了,在合夥組織裡面,全體合夥人對外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合作協議是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協議的當事人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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