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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提管轄權異議受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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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提管轄權異議受處罰嗎

一、亂提管轄權異議受處罰嗎?

亂提管轄權異議會受處罰,亂提管轄權異議屬於擾亂庭審規則,由法院依法予以處罰。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二、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參考依據是怎樣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三、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案件有哪些?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民事訴訟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綜上所述,雖然亂提管轄權異議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法律制度並沒有明確規定亂提轄權異議的認定標準,而且在訴訟活動中,被告方對於管轄權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即便異議被駁回,也不能認定為被告方是亂提管轄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