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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銷售偽劣化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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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銷售偽劣化肥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銷售偽劣化肥罪?

4個構成要件達到法定標準就會構成銷售偽劣化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

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制度,嚴重破壞了農業生產,對農業危害很大,應受《刑法》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後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偽劣化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後者犯罪物件的範圍很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的犯罪構成要求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而後者則是數額犯、其犯罪構成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不構成本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笛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銷售偽劣化肥罪在客體上侵犯的是國家對於農業生產質量的相關管理制度。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的行為,在客觀上實施了銷售偽劣化肥的行為,並且對生產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主體指的是一般的主體。對於此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區分和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