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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槍支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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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槍支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非法制造槍支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非法制造槍支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槍支罪客觀行為是什麼?

1、超過限額製造槍支。“超過限額”是指超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製造或銷售槍支的年數量指標或任務。

2、超過限額銷售槍支。“銷售”除包含銷售的意思外,還包括配備的意思,即應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範圍向特定的物件進行銷售。

3、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槍支,即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擅自改變槍支的效能、結構進行製造。

4、不按照規定的品種銷售槍支,即不按照配購證件載明的品種、型號和數量進行銷售。

5、製造無號槍支,即不在槍支指定部位鑄印製造廠的廠名、槍種程式碼和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編制的槍支序號。

6、製造重號槍支編制的同一槍支序號鑄印在兩支或多支槍支上,換言之就是兩支或多支槍支使用同一序號。

7、製造假號槍支,即在槍支上使用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本沒有下達的序號。

8、非法銷售槍支,即違反法律規定,擅自銷售槍支。

9、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

槍支、彈藥都是屬於危險的物品,因此如果存在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的,將會按照《刑法》第125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有期徒刑,一般情節的,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直接地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處罰,當然也有可能會對此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