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拘後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
被刑拘後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3天,公安機關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被刑拘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被刑拘後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審查。
公安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四、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向公安部門申請取保候審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如果案情非常複雜,公安機關也有可能當場就拒絕取保候審申請。即便公安機關同意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並沒有特別的含義,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並不代表公安機關會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