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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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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怎麼辦理

一、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怎麼辦理?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同意取保候審申請的,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依法執行取保候審。

二、被刑事拘留後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期間有哪些行為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打擊報復、恐嚇滋擾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舉報人、控告人等的;

(五)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六)擅自改變聯絡方式或者居住地,導致無法傳喚,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七)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八)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人員會見或者通訊、從事特定活動,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違反有關規定的;

(九)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在公安機關已經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隨便取保候審的,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有嚴格的適用條件。所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以後,結合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公安機關是有權拒絕取保候審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