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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後多長時間能取保候審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37K)
刑拘後多長時間能取保候審

一、刑拘後多長時間能取保候審

一般是在被刑拘的二十四小時之後,進行取保候審。在罪犯被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有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罪犯的權力,因此取保候審應該在罪犯被拘留的二十四小時之後。罪犯被刑事拘留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能進行取保候審。罪犯被刑事拘留後,如果要申請取保候審,應儘快找好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37天,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在拘留期間取保,如果拘留期滿不逮捕,並且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進行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拘後多久能探視?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也就是說當事人被刑拘後,當事人的家屬是不可以會見或者探視當事人的,只有委託的律師才可以會見到當事人。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向偵查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刑拘後最快一天就出來了。刑事拘留一般為三天,公安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決定延長到七天。如果有結夥作案、流竄作案等情形,還可以延長到三十天。在三十天之內可以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在七天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所以說,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達到三十七天,但沒有最短的規定,最短就是一天,抓進去就立馬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