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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擔保合同糾紛怎麼解除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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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擔保合同糾紛怎麼解除擔保合同?

遇到擔保合同糾紛怎麼解除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事先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

2、事後協商一致解除。

協商解除,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沒有積極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主張解除擔保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擔保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接觸擔保合同的效力。

車輛、船舶、企業動產、城市房地產及財產和財產權利的抵押權、質押登記生效的,協議解除或依據法定條件解除抵押、質押的,應當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的,或質押注銷登記手續的,應當遵守法律和相關規章的規定。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什麼

擔保合同可以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協議解除,或者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現下列法定情形時,可以與擔保債權人協商解除,或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擔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主合同債權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債務的;

3、主合同債權人遲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債權人遲延履行主合同債務,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違約行為,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擔保的方式有很多種,既可以是物保,也可以是人保,但無論是何種型別的擔保,只要是行為人簽訂了擔保合同,此時就應當對主債權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在債務人無法清償的時候,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的責任,只不過擔保的責任以主債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