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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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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該怎麼辦?

一、建築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該怎麼辦?

要求其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要賠償相應的損失;法律其他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具有經營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企業或個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書。倘若承包人無建築工程資質與他人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法律禁止,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類合同都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三)建築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建築工程合同除不宜進行招標投標的以外,必須依法依招標投標方式訂立。如因惡意串通、內定招標人、洩露標底等違反招標中標程式,而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合同無效。

(四)承包人進行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若承包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建築工程轉包、分包的,其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應屬無效合同。

(五)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三無”建築工程合同。

所謂“三無”建設工程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即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沒有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沒有辦理報建手續。法律規定,建築工程必須具備三證,否則建築工程合同無效,但如果在簽訂合同後合理期限內補辦的,合同有效。

建築施工合同在本質上其實是一個承包合同,建築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負有法律上的義務,在承包合同中表現為按時的進行施工,履行自己的施工義務,並且所建造的建築必須符合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該建築的要求,不能違反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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