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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合夥倒賣車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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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合夥倒賣車船票罪?

1、客體要件。

倒賣車船票罪侵犯的客體為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倒賣車船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後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牢票、船票。

倒賣車船票罪屬情節犯,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其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倒賣的;因倒賣獲利較大的;倒賣數額巨大的;內外勾結套購車票、船票倒賣的;造成惡劣影響的;抗拒依法進行的查問的;等等。

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主體要件。

倒賣車船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依本節第231條的規定,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4、主觀要件。

倒賣車船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兩利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其實倒賣車船票罪屬於實害犯,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還不足以定罪,只有在行為人實施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時候,該犯罪行為人才會被定罪量刑,在人民法院處理的時候,要結合犯罪的數額等因素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