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合夥倒賣車船票罪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合夥倒賣車船票罪
律師解析:判斷構成合夥倒賣車船票罪的方式是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主體是滿十六週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客體是國家對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主觀要件是直接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法律規定,倒賣車船票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