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法院受理合同糾紛什麼時候結束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82W)
法院受理合同糾紛什麼時候結束

一、法院受理合同糾紛什麼時候結束?

一般情況下立案以後的六個月內可以結案,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結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法院受理合同糾紛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受理合同糾紛後原告有哪些應盡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當事人必須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訴訟,比如,起訴要符合法定條件,要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出庭應訴,上訴要在法定期間提出等等。不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的民事權利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2、遵守訴訟秩序。

良好的訴訟秩序是保證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順利進行的前提,當事人必須依法遵守。例如,不得鬨鬧法庭,未經審判人員許可不得中途退庭等等。破壞訴訟秩序,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履行發行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判權的體現,當事人有義務履行,當事人拒絕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法院受理了合同糾紛以後肯定會在規定的時間內玩的審理工作的,而且正式出具判決書之前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當然雙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除外。經法院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沒有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會依法出具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