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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眾鬥毆罪可以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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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眾鬥毆罪可以和解嗎

一、涉嫌聚眾鬥毆罪可以和解嗎?

聚眾鬥毆罪可以和解,但僅限於民事賠償的部分,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聚眾鬥毆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三、涉嫌聚眾鬥毆罪公安機關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涉嫌聚眾鬥毆罪民事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五、涉嫌聚眾鬥毆罪開庭後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聚眾鬥毆罪是公訴案件,刑事責任的部分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在聚眾鬥毆案件中,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一般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最輕的刑事處罰標準是管制,最重的量刑標準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民事賠償出具的和解協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時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