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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怎麼才算經濟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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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怎麼才算經濟詐騙罪?

一、一般怎麼才算經濟詐騙罪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濟詐騙罪涵蓋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等金融詐騙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不同

1、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不同:

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3、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分關鍵: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分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

經濟詐騙是可以直接按詐騙罪來進行處理,但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主體、主觀、客體、客觀要件來進行確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詐騙犯在處罰我國在《刑法》中是專門有規定的,而對於受害方是遇到詐騙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