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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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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怎麼起訴?

在這個複雜社會,有很多居心不良的人靠詐騙行為來謀取生活,那麼,我們受害人如果遭遇這種詐騙行為,我們應當到哪起訴詐騙犯呢?此外,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哪些情況下,詐騙罪可以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

一、一般詐騙罪怎麼起訴?

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對此,受害人應當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在哪些情況下詐騙罪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詐騙罪怎麼起訴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如果受害人被詐騙了的話,受害人應當感覺到附近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移交檢察院起訴。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建議來電諮詢本站專業律師,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