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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打官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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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打官司怎麼辦?

一、工傷糾紛打官司怎麼辦?

1、發生工傷糾紛想打官司,首先需要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爭議糾紛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用人單位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發生勞動糾紛後若是想要起訴,必須要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嗎?

1、發生勞動糾紛後若是想要起訴,並不是必須要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糾紛原則上應仲裁前置,即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後再向法院起訴;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可直接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2、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不適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雖然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但此類案件有別於普通民事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屬“勞動合同糾紛”項下的四級案由,仍應適用勞動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即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三、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1、 勞動糾紛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影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影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影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

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等內容。

通常情形下,發生勞動糾紛後、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之前,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存在申請仲裁主體不適格等情形的,法院不予受理。對工傷糾紛打官司怎麼辦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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