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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一直拖著不給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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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一直拖著不給執行怎麼辦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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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下來後,法院拖著不執行怎麼辦

【法律意見】

在最高院要求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背景下,相信不會有任何一家法院故意拖延執行。你所謂的“拖著不處理“無非幾種情形:

1)正在財產查控階段,法院不方便聯絡當事雙方;

2)當事人確無財產,又下落不明,尚在終本規定要求的三個月內,法院暫時無需聯絡申請人。執行法官手上都有幾十上百的執行案件,論想結案的心情法官比申請人更迫切,但法官也不可能只辦一件案子,或者讓明明無財產的被執行人變出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