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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不簽訂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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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不簽訂合同怎麼辦?

一、中標後不簽訂合同怎麼辦?

中標後不簽訂合同的處罰方法有: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招標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合同和中標人的招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專案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如果甲方不主動積極簽署合同,可以書面催告對方簽訂合同。

如果甲方堅持不簽訂合同,可向招投標管理機構投訴或請求其督促簽訂合同。如果甲方最終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按規定訂立合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賠償損失。

二、中標後招標人不籤合同反悔要擔責嗎?

在建築工程招標投標中,中標後,招標人拒籤合同的,就屬於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中標人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招標人雙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保證金實質上是定金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因此,招標人不與中標人籤合約的,需要雙倍返還招標保證金。

2、要求賠償為準備訂立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如相關員工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就餐費等。

3、要求賠償為準備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如中標人和材料供應商簽訂合同的,中標人違約導致的定金損失、違約金損失等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標人在提出賠償要求時,應該準備充分證據資料,證明自身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否則招標人是可以適當賠償部分費用或不賠的。對於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

在中標合同中,一旦中標人中標,那麼該中標人就屬於自願接受該中標合同的約束,如果中標人不和招標人簽訂中標合同的話,此時就屬於違約的情形,並且也是要適用定金罰則,所以此時不僅僅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要求其承擔定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