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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訴訟標的管轄法院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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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訴訟標的管轄法院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增加訴訟標的管轄法院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增加訴訟標的後,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是立案後的六個月之內,有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以向後延長。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依據是怎樣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三、哪些民事糾紛適用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民事訴訟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相關程式法中規定了民事糾紛的審理期限,就算在審理過程中沒有增加訴訟標的,一審的審理期限也有可能會向後延長。另外,在法院已經立案的情況下,審理過程中增加了訴訟標的的,通常也不會因為增加訴訟標的就移送管轄,一般還是由立案法院繼續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