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力履行合同時可否單方解除?
因不可抗力因素無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單方解除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2、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3、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三、違約解除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仲裁?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恢復原狀。
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
2、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般在簽訂民事合同時就應該考察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比如籤借款合同時要注意調查對方是否有還錢的能力,借款合同生效後,債務人當然不能以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為由直接單方面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解除合同時也要通知合同相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