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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誤診導致病人死亡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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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生誤診導致病人死亡如何賠償?

醫生誤診導致病人死亡如何賠償?

醫生誤診導致病人死亡應當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來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方面的費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醫院誤診導致死亡的賠償專案和標準為: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事故致死賠償哪些專案:

1、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 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 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

應到衛生局或有關部門去起訴。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提交有關資料;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關鍵的一點是要及時蒐集所有病歷(一般包括一日清單/費用詳情單,診斷證明,住院證,出院證、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對病歷、醫療實物、監控等等予以封存,並加蓋醫院印章。

在當代的社會,醫護人員在診療過程當中存在過錯導致他人死亡這種嚴重後果發生的,必然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通常狀況之下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需要按照醫療事故罪來處罰,除此之外,給對方造成的民事方面的財產損失仍然是需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