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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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