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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怎樣處理工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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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怎樣處理工傷糾紛?

一、單位怎樣處理工傷糾紛?

1、單位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工傷糾紛,勞動關係工傷糾紛的處理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事實勞動關係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1、事實勞動關係工傷認定的處理:經過保險行政部門受理並認定後,如果相關部門發現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以下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勞動糾紛中沒有勞動關係怎麼辦

除了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證明還有其他方式。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怎樣處理工傷糾紛,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明確的解答,發生的工傷糾紛之後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的,當然在此之前單位也可以協商解決的。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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