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務糾紛與股東有關係嗎?
公司債務糾紛與股東沒有關係,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債務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股東對公司有哪些應盡義務?
1、出資義務;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四、股東有哪些行為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有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3、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與債權人損害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股東主觀上有過錯。 債權人要證明股東主觀上有過錯,實際上債權人舉證也很難。
五、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4、股東知情權;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原則上都跟股東沒有關係,除非股東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合法利益,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才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對於公司來講,發生債務糾紛後不能自行協商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