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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產生債務糾紛股東有沒責任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03W)

公司制產生債務糾紛,原則上股東不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僅僅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承擔出資的義務。

公司制產生債務糾紛股東有沒責任

如果股權已經全部繳納出資,那麼股東只對出資部分承擔責任,與個人股東的個人財產無關。但如果股東沒有按照章程出資的話,需要在未出資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如果在公司登出前沒有經過規範程式的清算登出,那麼公司股東與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點需要公司股東特別注意。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