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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合同糾紛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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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合同糾紛證明怎麼寫?

一、法律規定合同糾紛證明怎麼寫?

法律規定合同糾紛證明應當寫清楚合同糾紛發生的相關情況。

1、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用錄音的方式儘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後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3、需要主張方提供當時履行合同時的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4、雙方通過電子郵件、聊天約定的合同,也可以視為書面合同。

5、相比口頭協議,書面形式的合同由於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文字記載。

6、能夠提示當事人適時地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當發生合同糾紛時,也便於分清責任,正確、及時地解決糾紛。

7、一般具有標的額大、合同內容複雜、履行期限較長等的合同關係,為慎重起見,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8、法律明確規定,涉及技術合同、保險合同、委託代理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合同。

二、口頭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以及互相體諒的基礎之上,按照法律規定達成和解協議,完全是可以解決合同糾紛的。若雙方之間的矛盾點比較大,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在已經充分的蒐集證據的情況之下,將證據材料以及民事起訴狀提交給人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