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買賣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28W)
買賣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一、買賣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二、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會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仲裁解決已經訴訟解決等方式進行解決。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的時效,也就是說在發生買賣合同糾紛的三年時間裡只要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都是可以的,超過這個額時間可能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