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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產品侵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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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產品侵權怎麼處理?

一、銷售的產品侵權怎麼處理?

1、責令停止侵權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3)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產品侵權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1、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銷售的產品侵權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需要立即停止侵害,賠償被侵權者的損失,還要對銷售者處一定數額的罰款。簽訂銷售合同時明確約定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若是沒有明確的約定,需要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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